许多刚接触商标的朋友觉得完成申请注册商标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当我们取得商标后,下边这些事情也务必留意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
一、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早使用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以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持续三年不使用的,所有单位或是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早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二、使用商标时,不可以随便改动
《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主变动注册商标的,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相同,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三、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宜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一旦企业修改了名称或详细地址,都务必尽早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四、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
《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批准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批准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催促商标权利人立即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五、发现相似性商标尽早提异议
许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一致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各自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七、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明文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在此期间尚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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